1168319457.jpg  §最新消息仍需查詢各公告§

各縣市鄉鎮的生育補助政策皆不盡相同,譬如台北縣29個
鄉鎮市裡,目前唯有林口鄉有提供生育補助。因此,民眾最
好電洽該縣市之鄉鎮公所社會課(或到各鄉鎮市公所網站)
查詢,別讓自己的權利溜走囉!

大台北市

助妳好孕專案-New!!

有鑒近年來生育率降低,造成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現象,扶養負擔加重,本府已綜合市府各局處資
源,一舉推出「助妳好孕」專案,該專案系列如下:

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
內容與資格: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一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新生兒申報戶口時,就可領2
萬元生育獎勵洽詢民政局.時間:民國100年1月1日起

5歲以下孩童、月發2500元育兒津貼
預計自100年1月1日起實施「育兒津貼」,期於財政可負擔之前提下,朝向大部分市民均可受
惠之政策方向施行,預計全市87%家庭、近9萬名孩童均能受惠,每名兒童月領2500元。屆
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申請人(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向兒童戶籍所
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1.兒童未滿五歲。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滿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
分之二十者。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設籍滿一年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者。
2.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

補助5歲幼兒入學
內容與資格:5歲孩童就讀公立幼稚園與托兒所,只需繳交點心與午餐費,就讀私立者,每學期比
      照公立補助1萬2543元。若已經領取中央各單位相關補助,市府則協助補足差額
      。預估每學期將有2萬餘名5歲幼童受惠。幼稚園向教育局洽詢,托兒所向社會局洽
      詢。時間:民國99年9月起

國小、幼稚園後課照顧方案
內容與資格:
1.全臺北市141所國小與133所公立幼稚園,只要家長有需求,就開「課後照顧班」,照顧
  小學生到晚上7點、公立幼稚園孩童到晚上6點。
2.家長如有疑問,國小部分洽教育局國教科;幼稚園部分請洽教育局幼教科
時間:民國99年9月起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內容與資格:
1.補助設籍臺北市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的市民篩檢費用。男生655元、女生1595元。
2.今年名額增加到4780人,額滿為止。洽詢衛生局。時間:民國99年7月1日起

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
內容與資格:
1.提供設籍臺北市懷孕初中期的婦女,擇一補助篩檢費用,初期2,200元、中期1,000元。
2.今年名額增加到2,090人,額滿為止。洽詢衛生局。時間:民國99年7月1日起

台北市政府助妳好孕專案內容為何?
減免健保費用(第三胎以上)
補助金額:3歲以下(未滿三足歲著)
需準備資料:全家人之戶口名簿影印本
條件限制:父母於台北市設籍滿一年


最新!!台北縣地區在改制為新北市後可能會統一補助的內容

據說每胎2萬元,最快1000年3月實施
新聞連結:不輸北市好孕 新北市每胎補助2萬

台北縣林口鄉
補助金額:每胎1萬元
條件限制: 父母親任一方設籍林口鄉六個月以上即可
需準備資料:生育補助費申請書、戶口名簿、出生證明、申請人郵局存摺簿封面影本(供入
帳用)、印章

台北縣新莊市
補助金額:每胎3仟元
條件限制:設籍6個月以上

台北縣蘆州市
補助金額:每胎3仟元
條件限制:設籍6個月以上

台北縣永和市
補助金額:自97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每位補助1萬元。
條件限制:父母需有合法婚姻,且父母及新生兒皆設藉永和市,父母之一方需設藉永和市六個月以
上,詳細補助方式可向永和市公所詢問。


台北縣基隆市
補助金額:每人每次補助10200元整
條件限制: 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凡列冊本市低收入戶婦女
需準備資料:生育補助費申請書、戶口名簿、出生證明、申請人郵局存摺簿封面影本(供入帳用)
、印章


台北縣板橋市
每位婦女補助新台幣2仟元,惟低收入戶補助4仟元 洽 板橋市公所


台北縣泰山鄉
生育補助金額:每胎(以胎兒數為計量基準)本所補助新台幣參仟元整


台北縣八里鄉
補助對象:凡98年8月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母親(擇一人申請,須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
並實際居住本鄉1年以上,新生兒於本鄉申報戶籍且限婚生子女)自新生兒生產日起2個月內提出
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利。

補助金額:每胎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如為雙胞胎或以上者,以胎兒數為補助金額單位,不受1胎
補助個之限制。

台北縣五股鄉
每胎2000元提貨券


台北縣三重市
1.新生兒父母應具合法婚姻關係,且父母之ㄧ方需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新生兒亦須出生即設
  籍於本市。
2.新生父母之一方為外籍或大陸配偶,無法依法設籍者,須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且父母之
  ㄧ方須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新生兒亦須出生即設籍於本市。
3.每胎補助3000元整.


台北縣新店市
在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戶籍之新生兒,其父母親於新生兒出生時具有合法之婚姻關係,且其中任一方
自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設籍於本市達6個月以上且仍在籍者,皆可申請「前項新生兒係指98
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父母設籍或結婚登記須於新生兒出生日(含)前完成。
每胎補助3000元整 .

台北縣貢寮鄉
新生兒之父母任一人設籍本鄉一年以上居民(嬰兒出生起算),且在本鄉申報出生者。
第一胎5000元,雙胞胎10000元,三胞胎20000元。
民政課


台北縣雙溪鄉
一、凡本鄉鄉民生育,其新生子女設籍本鄉且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給予生育補助五仟元:
*本鄉鄉民夫妻兩人在本鄉繼續設籍,一人滿一年,另一人滿半年以上者,但設籍本鄉一年以上之
男性鄉民,婚娶大陸或外籍女子為妻,因政府法令規定無法設籍本鄉者,不受前述設籍滿半年以上
規定之限制。繼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之女性鄉民,未婚生育者。
二、本辦法每一胎兒,皆以補助五仟元為限。生產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有特殊事由者不在此限。


台北縣萬里鄉
1.新生兒生母設籍1年以上
2.新婚遷入設籍未滿1年之婦女或外籍新娘得以先生居住期間為準。
3.新生兒需設籍本鄉於出生3個月內,備齊母親及新生兒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及母親私章至本
  所辦理。
每位新生兒補助20000元整。


桃園縣
桃園市公所(第一胎5000元)
中壢市公所(第一胎5000元)
龜山鄉公所(前二胎,每胎5000元)
新屋鄉公所(每一胎3000元)
觀音鄉公所(每一胎3000元)
平鎮市公所(自99年10/1起提高為每胎補助5000元)
大溪鎮公所(第一胎3000元,第二胎5000元,第三胎8000元)
蘆竹鄉設籍滿六個月有5000元的生產補助
八德市公所(每一胎3000元)
大園鄉公所(第一胎5000元)
復興鄉公所(每胎12000元)
楊梅鎮公所(第一胎6000元,第二胎10000元,第三胎20000元)
龍潭鄉公所(第一胎3500元,最多兩次)

新竹市補助金額:第一胎1萬5千、第二胎2萬、第三胎2萬5千
(雙胞胎:5萬/三胞胎:10萬)
條件限制:爸爸媽媽其中一位入籍新竹市滿1年者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新竹縣
補助金額:每胎1萬元
條件限制:90年7/30之前入籍新竹縣(爸媽其中一方即可)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苗栗縣
補助金額:
第一胎
第一年補助10000
第二年補助8000
第三年補助8000
第四年補助8000
所以種共生一胎可補助34000元
條件限制:夫妻雙方現設籍本縣並其中1人繼續居住達一年以上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最新!!台中縣市地區在改制為大台中市後會統一補助的內容
補助金額:每胎1萬元
時間:未定


台中縣豐原市
補助金額:每胎5千元
請洽台中豐原市公所社會課


台中縣龍井鄉
一胎6000元,還有BABY和媽媽的禮物各一份(每位嬰兒致贈嬰兒用品禮盒乙份、幼兒繪本書乙本。)

彰化縣
可以申請生育補助的費用10000元以外
還可向彰化縣社會局申請生育補助的費用5000元
並送一個背帶。


彰化縣員林鎮
補助金額:第二胎3千元
條件限制:夫妻雙方、一方或婦女設籍員林鎮滿一年以上者~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彰化縣芬園鄉
補助金額:每胎3千元

雲林縣
一、申請婦女生育津貼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生兒出生時,父母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一年以上,且於九十八年一
月一日(含)以後出生,並在本縣辦妥戶籍登記者。
(二)前項設籍並繼續居住本縣,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者,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
台端如符合上揭條件即可申請。
二、以實際出生嬰兒人數計算,每一位新生兒補助新台幣六千元。

嘉義縣/市
補助金額:每胎3千元
條件限制:
1.產婦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
2.產婦設籍本縣未滿6個月或產婦為外籍(含大陸)但其配偶已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
  設籍6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6個月。
需準備資料:產婦私章、出生證明,


嘉義太保市:補助3000元
一、 實施期間:民國98年1月1日零時起
二、 補助對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新生兒並在嘉義縣太保市辦理出生登記者。
1.產婦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
2.產婦設籍本市未滿4個月或產婦為外籍(含大陸),但其配偶已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
3.設籍4個月的認定,為嬰兒出生日往前推算4個月。
三、 補助標準:新生嬰兒生育補助費每胎補助新台幣3000元整,雙生以上者,補助費比例增給。

嘉義水上鄉:補助3000元 第一胎

嘉義中埔鄉:補助每胎3000元

台南縣
台南縣自96年度起取消「生育補助」改為「中低收入津貼、托育津貼補助」
對象:列冊低收入戶及家庭寄養之就讀於公、私立托兒所及私立幼稚園兒童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補助六個月
應具備證件:
1.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寄養合約書影本
2.繳費收據或註冊證明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中低收入家庭內三歲以下兒童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資格:
1.兒童未滿3歲。
2.兒童設籍於本縣。
3.兒童未領有政府其他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
4.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1.5倍者。
5.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6.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補助方式: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


台南縣玉井鄉:一胎5000元。
台南縣官田鄉:一胎6000元。

大高雄市
(生育津貼)
補助金額:每胎6000元,第三胎加發10000元。
條件限制:
(一)新生兒於出生後,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三)未設籍本市或設籍未滿一年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
 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者。第一項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


第三胎以上子女育兒補助
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育兒津貼: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二)健保費自付額補助:以健保費率百分之四點五五計算,補助每人每月最高新台幣六百五十九
元保險費自付額為限。前項補助及健保費自付額補助發放至兒童滿一歲止,最多領取十二個月。


條件限制:符合下列規定之新生兒之父或母,得申請本補助:
(一)新生兒出生後,需於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且戶籍登記為同
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二)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目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
(三)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其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以上者。 第一項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

屏東縣
補助金額:每胎1萬1佰元。
條件限制:列冊低收入戶生育婦女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屏東縣崁頂鄉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鄉一年以上,且於申請補助時仍設籍本鄉。
2.嬰兒出生時,父母之一方符合上項條件者得申請生育補助。
二、檢附文件:
1.出生證明。
2.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3.印章。
三、補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整

屏東縣獅子鄉
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鄉六個月以上之十八歲以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婦女。
補助金額: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費每胎補助新台幣伍仟元整,雙生以上者亦同。
屏東縣獅子鄉鄉民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自治條例

屏東縣滿州鄉
補助對象: 設籍1年以上鄉民。
補助金額: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費每胎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屏東縣屏東鎮
補助對象: 95年3月之前設籍者。
補助金額: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費每胎補助新台幣陸仟元整。

台東縣
補助金額:每胎5000元97年7月生效.97年6月以前是3000元
條件限制:媽媽生產前入籍台東縣滿6個月或是爸爸入籍滿6個月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金門
補助對象: 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設籍本縣,符合補助條件
者向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或衛生局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第一胎2萬,雙胞胎6萬,3胞胎12萬元。

澎湖
湖溪鄉、白沙鄉、西嶼鄉 每一新生兒補助10000元。
澎湖縣望安鄉 -每一新生兒補助3000元
澎湖縣七美鄉 -每一新生兒補助5000元

宜蘭縣
民國98年7月起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營養品補助每一新生兒新台幣5000元,99年1月起低
收入戶婦女生育者即可獲補助15000元。
民國99年起開辨每胎10000元

最新!!花蓮縣(全區)
補助對象:本人或其配偶之一方現設籍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達一年以上,且在本縣完成出生登記。
補助金額:每育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一萬元,新生兒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者,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
詳見:花蓮縣社會處『花蓮縣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正式開辦囉』

連江縣馬祖地區
補助對象: 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且嬰兒出生即設籍本縣。
補助金額:第一、二、三胎分別各給二、五、八萬的補助金。滿兩歲後,還能領取每個月三千元的幼
托津貼,一直到四歲為止。(衛生局)

勞保生育補助(有勞保的就可以申請了)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生育給付之請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者。
※ 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參加保險滿84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之標準)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30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30日。
※ 分娩或早產為雙胞胎以上者,分娩費比例增給。
◎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各縣市政府為了催生,不僅是卯足全力,還拼命灑銀彈唷!
只是城鄉有的差距實在是太大了,如果剛好計劃要生小孩領
補助是多的獎勵,只是若是為了獎勵而來生小孩!可就會虧
大了~養小孩-高價.教小孩-無價...所以生孩子還是
需要一點計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D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